老板就是合同-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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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就是合同

时间:2007-12-28 11:25:09来源:向阳生涯作者:点击:2799

导读:
    “听说明年我们要签合同了?”来自贵州的蒋亭亭(化名)对记者说。餐饮店突然要签合同,她有些想不明白。“是不是签了以后,想走就不能走了?合同有利于我们,还是有利于餐厅?”   
      ■打工妹面面观   
      一天工作15个小时   
    12月21日中午,记者采访了女孩李信(化名),她老家在贵州,两年前来上海打工,“中午有一个小时休息时间,我们一般会去逛逛南京路。”身边挽着她手的小姑娘叫蒋亭亭,今年刚满18岁,是河南焦作人,来上海不过3个月。
    两人现同在黄河路上的一家餐厅,因年龄相仿,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李信因为早来上海,对南京路周边环境比蒋亭亭熟悉得多。但对于生活的理解,蒋亭亭似乎比她要成熟。
  “来上海两个月了,换了3家餐厅,老板个个如暴君。”在蒋亭亭看来,工作就要开心。提起前两份工作,她似乎有些愤怒。
    “一天工作14到15个小时,谁受得了啊。”蒋亭亭告诉记者,她工作的那家火锅店,早上9点上班,一直要到晚上9点才能下班,中午有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可经常晚上9点打烊时,根本下不了班。一次,晚上9点多,来了6个顾客,要吃火锅,她就说了句,“今天停止营业了”,结果老板对她破口大骂。当晚,生意特别好,一桌又一桌,她硬着头皮干到深夜。
    来上班前,一切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到头来,老板就是合同,他说要干到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我们做服务员的能说些什么呢?若反对就被炒鱿鱼。”蒋亭亭说,前个月,家里有事,她向老板请假,回了趟老家,可等她再回上海时,老板就不要她了,说做服务员的哪能想走就走,一点规矩都没有。
    “但是工作重要,还是家人重要?”对于离开第一份工作,她认为很值得。
    如今,她又在宁波路上一家中餐厅谋到了服务员的工作,这次她希望做得更长些,因为听李信说,这家餐饮店从明年开始要签合同,“签了合同,就不能随意开除人吧?”   
    只要请假,奖金就没了   
    和蒋亭亭的频繁跳槽相比,来自四川的徐佳(化名)似乎更愿意安于一个地方,因此也学会了忍受。
    凌晨2点是徐佳下班的时间,也只有这个时间,徐佳认为最合适接受记者采访。“回宿舍了,可自由安排,但也不能太晚,毕竟明天还要继续工作。”20日凌晨2点,记者在苏州河近四川中路一破旧的厂房下,等到了下班归来的徐佳。
    在她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服务员的集体宿舍。昏暗的灯光下,徐佳年轻的脸庞变得蜡黄,走廊里每走一步,都会嘎吱作响,由于房间建造年代较旧,内部多处严重破损,高高的天花板让整个楼道显得更加黑暗。
    “很多人都睡了,我们就在走廊里聊聊吧。”徐佳说,想象不出来,在上海还有这样的房子,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小房间里,密不通风,脚臭,汗臭,真是无法忍受。老家虽然穷,但住得要比这里好些。
    在徐佳看来,比住宿更糟糕的事还有许多。“工作一年了,休息的时间少之又少,每次请完假,老板都要给脸色看,奖金也会少很多。”徐佳说,她现在每个月基本工资是850元,加奖金有1200元左右,一个月只要请了假,奖金就没了,所以一年来,她只休息过5天,连过年也没回家。“社会保险买了吗?”记者的问题让徐佳疑惑了半天,“什么叫社会保险,买这个保险有什么作用呢?”徐佳反问记者。
    没有签过合同、没有“三金”、一天工作12个小时、少有休息日是徐佳和她许多同伴最真实的处境。   
    想想老家,能忍就忍    
    在南京路步行街某火锅店门口,一个个穿着旗袍手拿传单的年轻姑娘们吆喝着:“欢迎光临××火锅。”她们是某火锅店的迎宾小姐,尽管裹着大衣,迎宾小姐的脸和手还是被冻得红红的。
    “欢迎光临,这边请。”她们的声音很大,其中一名迎宾小姐叫张雅(化名),河南人,21岁,来上海有3年了。
    今天张雅休假不上班。两周才有一天的假期让她分外激动。看她今天的装扮没少花心思。穿着长靴,拎着时尚包,还化了妆。张雅说,今天她还特意约了同乡,下午准备去唱歌。
    “做迎宾小姐没有技巧,就是要嗓门大。”张雅在这家火锅店当迎宾小姐不到一年,之前她还做过餐厅服务生,张雅很满意现在的工作。“不用干重活,每天就只是站在店门口吆喝几句,一个月就能拿到1500元左右。”
    听到记者说也想到火锅店应聘时,张雅很热情地介绍了火锅店的情况:“在火锅店做服务员可轻松了,就是上上菜,加加汤,不需要培训,直接能上岗。”张雅说:“工作时间每天8个小时,三班倒。”
    “那工资怎么算?”记者问。“计件制,没有底薪。”张雅说:“每桌提成5毛钱。”她说,即使没有底薪,服务员基本上每个月都能拿到1200元左右,包吃、包住。“但住的条件不是特别好,集体宿舍。一间房住着10多个人,屋里只有床。”张雅补充说。
    “那万一生意不好,那就拿不到多少钱了吧?”记者说。张雅笑着说记者的顾虑是多余的:“火锅店生意一直很好,如果哪天生意不好了,我们立马辞职换工作。”
    记者问在这里工作要签合同吗?张雅回答,交了身份证、健康证、签了合同,压300元押金就开始上班。
    张雅说:“每逢节假日是最忙的,谁都不能请假。特别是年前,老板规定不准提前走。谁要是走了,当月工资就拿不到了,押金也得赔进去。”节假日加班会加工资吗?”张雅说不会。
    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只要我们干活,老板给工资就行。其他的不好要求太多,也不敢要求,毕竟对方是雇主,是发工资的。想想在老家,还是这里好一点,能忍就忍吧。”   
    ■记者体验 “来签合同的,还是来赚钱的?”   
    服务行业现状到底怎样?近日,记者以应聘为由,走访了多家餐饮店。
    20日,记者来到山西路上一家小型饭馆里。店里4人围成一桌正在打麻将。记者说要应聘服务员。
    “有工作经验,随时可以过来做,健康证没有的话,自己先在旁边医院办好。”女老板一边打着麻将,一边告诉记者,850元一个月,吃饭住宿全提供。
    “劳动合同法马上要施行,要签合同吗?”记者的问题让忙着打牌的老板顿时停了下来。“什么法?”片刻,老板才回过神来没好气地说:“我们都是小餐饮店,哪要签什么合同呀,老板每个月给工资就行了,你是来签合同的,还是来赚钱的?”一旁身穿厨师服的中年男子不耐烦地说。
    在九江路上,一家中高档中餐厅门口,招聘服务员的广告长期置放在此。餐厅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包吃住,第一个月试用期是900元,以后就是1200元。”餐厅里,负责人给记者详细介绍了工作待遇。但对于社会保障金,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只有部门中上层员工有,一般的服务员不交纳“三金”,因为包住,所以没有住房公积金。
    在天津路上的一家火锅店里,老板说,要当服务员先要试用7天,7天后,能胜任这份工作就留下,工资照发;干不下来的就走人,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
    采访中,记者发现服务员普遍不知道“三金”是什么,一些中低档餐饮店跟服务员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束。而对于工资以外的保障,服务员自己也不会考虑得太多,在她们心中,唯一要求的就是每个月能按时拿到事先约定的工资,还有就是工作时间再缩短些。   
    ■专家点评 管理“重灾区”   
      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萱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一直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是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且从最后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并支付经济补偿。这样就造成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合算”的现状。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针对这种情况下了一剂“猛药”。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若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定会“偷鸡不成还蚀把米”,从而在源头上制止了用人单位不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恶习。
    在本市,餐饮服务行业一直是劳动法的“重灾区”。经营者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所雇佣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在为上海作出贡献的同时,自身的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工作岗位所需技能较少,替代性强,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便趁机利用该优势地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而达到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不提供劳动保障等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得经营者不得不自觉的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也有利于对企业用工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餐饮行业必将不再是劳动法的“重灾区”。
餐饮服务员:老板就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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